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办法》提出,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在经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向经营所在地体育主管部门或具有许可权限的职能部门提出许可申请。
办法中所涉及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中的滑雪(包括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游泳、潜水和攀岩。根据办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相关体育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具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经营活动场所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体育主管部门或具有许可权限的职能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5日内会同专业的检测、认证机构进行实地核查,依据核查、检测结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5年。
办法指出,经营者应当将高危项目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应当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中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