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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规划,切实落实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法人责任

日期:2017-06-05 来源:中国安科院 点击率:

  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提出了对科研项目实施分类管理的具体措施与建议,强化了项目承担单位的法人责任。

  乘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的东风,bt365注册(以下简称中国安科院)未雨绸缪,精心准备,组织国内安全生产领域的优势科研力量申报并获批了两项2016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化工园区耦合事故区域防控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2016YFC0801500)、“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护技术与装备研发”(2016YFC0801700)。为适应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的新要求,落实项目承担单位的法人责任,中国安科院针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开展了如下相关工作。

  一、制定并发布《中国安科院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

  为加强中国安科院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效能,中国安科院制定并发布了《中国安科院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6年9月14日中国安科院组织召开的上述两个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启动会上发给所有项目参研单位进行征集意见,后结合“十一五”、“十二五”项目管理工作的相关经验,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出台,中国安科院先后对其进行了5次修改完善,并于2017年4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

  《办法》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对项目实施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1)提出了按“项目-课题-任务”三级进行分级管理,实行研发过程动态管理模式及项目(课题)负责人制,明确了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及任务负责人在项目申报、研发及验收等全过程的职责。

  (2)强化了项目申报、研发、验收等全周期管理,并对各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除传统的中期检查、年度报告等制度外,还重点对项目实行季度检查及报告制度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项目(课题)按季度向项目牵头承担单位书面报告研究进展,并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执行情况报告会。对于不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及不接受监督检查的项目参研单位,采取缓拨、减拨、停拨经费等措施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3)明确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审批程序,特别强调了项目执行结束前6个月,项目牵头承担单位组织跟踪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对所属课题进行预验收的工作制度。

  二、按课题分别召开启动会,对参研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除召开项目启动会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外,中国安科院科研处还组织项目负责人、项目跟踪专家、项目秘书及财务助理等,按课题分别召开启动会,对课题实施方案及工程示范方案等进行详细论证,按时间节点提出具体的任务目标,为顺利开展课题研究提供有力保障。截至4月底,中国安科院已对两个项目所属13个课题分别召开了启动会。

  针对有些参加研究单位缺乏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研究和管理经验的情况,中国安科院安排项目专业管理人员对参研单位进行了针对性的业务指导,分享了在项目过程管理、监督检查、预验收、验收以及成果宣传等方面的成功经验。

  三、按季度开展项目进展检查,保障研究工作按计划进行

  中国安科院编制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国家科技计划课题执行情况汇总表》、《国家科技计划研究任务执行情况汇总表》,对项目实施季度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并根据季度检查情况,编制项目进展工作简报,向项目参研单位通报各课题研究进展,督促各参研单位落实法人责任。

  四、提前部署项目研究经费预算执行及调整程序,保障经费使用合理合规

  针对“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研究过程中的经费管理问题,对于首次参与项目研究的单位,特别是企业,重点围绕专项经费管理和自筹经费配套等进行了专题培训,指导参研单位合理合规使用专项经费,自筹经费配套足额到位、单独立账、独立核算。截至4月底,中国安科院已对近二十家参研单位进行了经费使用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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