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协同应对事故灾难工作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于2016年11月25日经第1次京津冀协同应对事故灾难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纲要》在征求京津冀三地安委会成员单位意见后,经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安全监管局审定,于2017年1月11日,以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合文件(京安办发〔2017〕3号)形式正式发布。
《纲要》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委托,中国安科院起草。《纲要》确定了建立健全协同应急工作机制、规范应急与协同工作制度和标准、强化区域应急准备、加强协同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协同应急责任体系等5方面共15项工作内容。《纲要》要求建立“1+3+2”的协同应急体系组织管理机制,其中,中国安科院作为国家协同应急技术支撑中心,将持续为京津冀协同应对事故灾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