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成立
国务院安委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安委〔20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问题的研究,充分发挥专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撑作用,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促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安委会决定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在国务院安委会领导下,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并深度分析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受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委托,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战略规划、决策部署、改革措施和理论等方面进行研究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要求,就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及其他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提请国务院安委会审议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工作部署等有关重要文件进行会前咨询审议。
(四)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部署,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参与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巡视督查、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五)负责组织相关专家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隐患整改进行科学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
(六)负责组织专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等工作。
(七)完成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组成
主 任:
王德学 安全监管总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兼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教授级高工
副主任:
赵铁锤 安全监管总局原副局长、煤矿安监局原局长,教授级高工
史玉波 能源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
徐祖远 交通运输部原副部长,高级工程师
梁嘉琨 安全监管总局原副局长,高级工程师
刘平均 质检总局原副局长,高级工程师
郭允冲 住房城乡建设部原副部长,工程师
郭炎炎 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组原组长
蔡安季 公安部政治部原主任
李新华 中石油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王浩水 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长城 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副秘书长
马国宪 湖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原局长
马秋宁 中石油集团公司抚顺石化公司原安全副总监,教授级高工
王长军 公安部交通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王金付 交通运输部安全总监、高级工程师
王树森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原厅长,高级工程师
王树鹤 安全监管总局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
王 峰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总监、教授级高工
王朝华 农业部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理事长
卢鉴章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原常务副院长,教授级高工
刘 宪 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原站长,研究员
刘恩祥 民航局原安全专员
牟善军 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副院长、教授级高工
杜兰萍 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李 刚 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主任、高级工程师
李彦武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高级工程师
吴风来 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原司长,高级工程师
沈 琛 中石化集团公司工程部副主任、教授级高工
宋桂玉 铁路局安全总监、安全监察司司长
宋继红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局长
张玉清 能源局副局长
张 全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水务与工程院院长、教授级高工
张汝石 水利部安全监督司副司长、教授级高工
张军邦 中国铁路总公司郑州铁路局局长
张 斌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应急演练室原主任、教授级高工
陈兰华 铁路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
陈姝萍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原副局长
陈燕海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原司长
邵长利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副会长、高级工程师
罗富荣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工、教授级高工
周守为 中海油总公司原副总经理,工程院院士
赵小凡 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服务业司原司长,研究员
赵广朝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委员
钮新强 水利部长江勘测规划设计院院长、工程院院士
夏兴华 民航局原副局长
陶庆法 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原巡视员,教授级高工
黄学农 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司长
黄 毅 安全监管总局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
曹湘洪 中石化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工程院院士
曹耀峰 中石化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教授级高工
康 熊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原常务副院长,研究员
彭 力 中石油集团公司应急办原副主任,高级工程师
彭建勋 煤矿安监局原副局长,高级工程师
秘书长:王晋中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常务副主任
三、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机构设置
专家咨询委员会设矿山、石油化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工贸与民爆、消防、能源、特种设备、应急管理、理论与法制研究10个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在专家咨询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各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左右、委员若干名,具体人员组成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研究确定。
专家咨询委员会设秘书处承担日常工作,秘书处与安全监管总局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合署办公,设副秘书长2-3名,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与专家咨询委员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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